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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博物馆获批“国家一级博物馆” 发布时间:2013-03-22 13:00 | 浏览次数:

12月25日,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授牌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家博物馆、海南省博物馆等17家博物馆获此殊荣。 
2008年,国家文物局开展了首次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首批83家一级博物馆在博物馆事业发展进程中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为了充分反映近年来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进一步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今年6月,国家文物局印发通知,决定于 2012年7月至11月开展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
    为做好此次评估,国家文物局修订了《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逐级晋升”的原则、一二三级博物馆的比例控制以及复核不达标定级博物馆的处理等规定;修订了《博物馆评估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并特别对参评各等级博物馆的藏品、观众提出了最低数量强制要求,相关评分细则进一步量化了考察要点和打分区间,并要求申报博物馆提供160余个附件材料作为评估依据;研发了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申报并承担通信评估任务。
    评估工作得到了各地博物馆的积极响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共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4家博物馆在国家文物局网站“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了申报材料。经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初审,有72家博物馆被省级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推荐参评。
    8月下旬,中国博物馆协会依据博物馆评估规则,组织完成博物馆参评资格审查。其中,中国国家博物馆、海南省博物馆等35家博物馆具备参评资格,另有37家博物馆未能达到规定的参评条件。
    经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通信评估和现场复核,并进行综合评审以及公示,国家文物局核定中国国家博物馆等17家博物馆为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海南省博物馆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