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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5 06:10 | 浏览次数:


一、志愿者工作守则

1.志愿者热爱博物馆事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志愿者按照排班表提前十分钟到岗,保证准时上岗,按时离岗;

3.志愿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牌,穿戴志愿者马甲,工作中须使用规范礼貌用语,做到彬彬有礼,仪态端庄大方;

4.志愿者讲解内容必须以海南省博物馆提供的培训资料为基准,不随意增加不准确、不恰当的内容;

5.志愿者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主动联系馆内工作人员,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6.服从上级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认真完成每次的志愿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提出;

7.志愿者有义务向社会和公众介绍海南省博物馆概况和展览内容;

8.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谋取私利;

9.对于表现消极、无故不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超过3次的志愿者,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对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有损海南省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将不得再成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二、志愿者日常工作管理

1.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与博物馆公共服务部协商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四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或每月不少于8小时),商定的工作时间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请及时联系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

2.博物馆对志愿者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向考核合格志愿者发放《志愿者服务手册》。志愿者上岗前在志愿者到岗登记簿上签到,到岗和离岗时都要由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工作人员在《志愿者服务手册》上记录确认,以作为日后衡量工作的依据;
    3.志愿者无法按商定时间到岗服务应事先请假,向相关志愿者负责人上交请假条,并在事后尽量补足相应服务时间;

4.成为志愿者三个月内,如出现连续三次未按时到岗情况者,则视为自动退出志愿者队伍;

5.遵守海南省博物馆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

6.海南省博物馆视情况给志愿者发放交通补贴。


三、志愿者工作考评

1.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考评以确保服务质量和维护团体良好形象为宗旨,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准则,以年工作量为主要依据,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考评合格且愿意继续从事志愿工作者将其身份自动延续一年;

2.考评依据:以全年的日常工作实绩为依据,由志愿者自治委员会成员和博物馆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考评,其中包括:志愿者培训出勤记录、义务讲解登记表、志愿者观众评议表、请假条等;

3.优秀志愿者的表彰:年度考核结束后,将宣布优秀先进个人和先进小组的名单,并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