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第二条 海南省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自愿在博物馆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人士为志愿者。
第三条 为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参照《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海南省博物馆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章 志愿者条件、招募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年龄18-65岁,性别不限,具有独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的公民;
(二)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文博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在博物馆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三)具有博物馆的一般基本知识或历史、艺术、科学知识,能够使用普通话和其他规范用语,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遵守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章程和志愿者管理办法,服从海南省博物馆的任务分配和安排;
(五)长期在海口居住、学习或工作,能够保证每周有固定的时间参加博物馆志愿者工作;一般每月不少于四次志愿服务,每次不少于2小时。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
(一)本馆根据工作需要,长期招募志愿者。个人志愿者一年两次面试,每年1月和6月;团队志愿者一年一次面试,每年10月份;
(二)拥有20名志愿者以上的单位或集体,可报名成为团体志愿者;
(三)符合招募条件者提交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报名表,通过审核、面试、培训,考核合格者即可正式成为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
第六条 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观众咨询引导服务;
(二)展厅讲解服务;
(三)辅助博物馆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四)相关文案工作;
(五)配合活动的摄影、摄像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相关内容请参照《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四章 志愿者权益
第七条 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拥有如下权利
(一)免费参观我馆举办的所有陈列及展览;
(二)免费参加馆内组织的学术讲座及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三)免费获得我馆刊物和全年展览资讯;
(四)本人在博物馆文创商店购买纪念品享员工折扣;
(五)我馆将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的志愿者活动,包括外出考察、参观交流等;
(六)每年志愿者表彰大会上向全年合格志愿者颁发志愿者服务证书。
第五章 志愿者义务
第八条 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拥有如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二)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馆的相关规定;
(四)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