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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13-09-11 12:00 | 浏览次数:

一、志愿者工作职责
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主要工作包括导览、咨询、讲解服务。并辅助海南省博物馆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为各类展览义务做好宣传。
二、志愿者工作守则
1、志愿者热爱博物馆事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志愿者工作时间按本人意愿提出申请,并经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
3
、志愿者提前十分钟到岗,保证准时上岗,按时离岗。
4、
志愿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牌,工作中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礼貌用语,做到彬彬有礼,仪态端庄大方。
5、志愿者讲解内容必须以海南省博物馆提供的培训资料为基准,不随意增加不准确、不恰当的内容。
6、志愿者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主动联系馆内工作人员,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7、服从上级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提出。
8、
志愿者有义务向社会和公众介绍海南省博物馆概况和展览内容。
9志愿服务工作表现优秀者年终予以表彰。对长期参加我馆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将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
10对于表现消极、无故不按时参加志愿服务者,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对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有损海南省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将不得再成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三、志愿者日常工作管理
1、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与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协商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或每月不少于4小时),商定的工作时间一般不予变更。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以作更改。
2、志愿者上岗前在志愿者登记簿上签到,到岗和离岗时都要由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工作人员确认,以作为日后衡量工作的依据。
3、志愿者无法按商定时间到岗服务应事先请假,并上交请假条,并在事后尽量补足相应服务时间。
4、遵守海南省博物馆有关对外开放的一切纪律和规定。
5、海南省博物馆视情况给志愿者发放交通补贴,每次志愿工作时间超过2小时或法定节假日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每人每次补贴20元。其他志愿工作时间少于2小时则不予补贴。
四、志愿者工作考评
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考评以确保服务质量和维护团体良好形象为宗旨,以公开、公正、为准则,以年工作量为主要依据,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考评合格且愿意继续从事志愿工作者其身份自动延续一年。
1、考评依据:以全年的日常工作实绩为依据。其中包括:志愿者培训出勤记录、义务讲解登记表、志愿者观众评议表、请假条。
2、优秀志愿者的表彰:年度考核结束后,将宣布优秀先进个人和先进小组的名单,并予以适当奖励。
五、志愿者权益
1、免费参观我馆举办的所有陈列及展览。
2、免费参加馆内组织的学术讲座及其学术交流活动;
3、免费获得本馆刊物、全年展览和讲座资讯;
4、我馆将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的志愿者活动,包括外出考察、参观交流等;
5、颁发志愿者服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