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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发布时间:2023-02-02 09:41 |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第二条为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传播历史文化知识,海南省博物馆成立志愿者团队,给所有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在博物馆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士提供平台。

第三条为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参照《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海南省博物馆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章 志愿者条件、招募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年龄18-65岁,性别不限,具有独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的社会人士及高校学生群体;

(二)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文博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在博物馆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三)具有博物馆的一般基本知识或历史、艺术、科学知识,能够使用普通话和其他规范用语,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遵守《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章程》和《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服从海南省博物馆的任务分配和安排;

(五)长期在海口居住、学习或工作,能够保证有固定的时间参加博物馆志愿者工作;

(六)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团队由社会志愿者与高校志愿者团队组成。其中社会志愿者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志愿服务,每次不少于2小时;高校志愿者团队在学期内一般每月不少于四次志愿服务,每次不少于2小时。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

(一)本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招募志愿者。具体招募情况将通过海南省博物馆官网及海南省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二)符合招募条件者提交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报名表,通过审核、面试、培训,考核合格者即可正式成为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

第六条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观众咨询引导服务;

(二)展厅讲解服务;

(三)博物馆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四)其他需要进行志愿服务的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相关内容请参照《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

第七条 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拥有如下权利

(一)免费参观海南省博物馆举办的所有陈列及展览;

(二)免费参加海南省博物馆组织的学术讲座及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三)在海南省博物馆文创商店购买纪念品享员工折扣;

(四)正式志愿者有权申请退出志愿者团队;

(五)有权要求海南省博物馆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五章 志愿者义务

第八条 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拥有如下义务

(一)遵守《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章程》和《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服从海南省博物馆的分配和安排;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或利用博物馆资源从事个人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活动;

(三)不得私下或在互联网上随意传播以志愿者身份获得的海南省博物馆相关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海南省博物馆公共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