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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2 09:49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对志愿者服务团队工作的评估体系,促进各个服务团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全面提高志愿者队伍工作的水平,更好的发挥志愿者队伍的带头作用,宣扬社会公益活动,以及为每年优秀志愿者、志愿组织评选提供可靠依据,现制定《海南省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由志愿服务管理小组负责考勤加减分和记录,志愿者量化考核分数由基础分与发展分两部分组成。志愿者量化考核分数每月公示一次。

1.基础分

志愿者年度基础分为0分。

(1)社会志愿者: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每月服务时长不少于4小时,全年不少于48小时,达到标准即获得基础分数;

(2)学生志愿者:以团队为单位,每月服务不少于4次,每月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除去寒暑假),该团队成员每人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每月服务时长不少于4小时,达到标准即获得基础分数;

2.发展分

加分项

(1)每月每多服务2小时,加1分;

(2)参与志愿者队伍管理者,年度总评时各志愿者团队主要负责人加3分,次要负责人加2分;

(3)自主策划实施社教活动的志愿者小组负责人加2分,组员加1分;参与由志愿服务管理小组召集的社教活动加0.5分;

(4)协助志愿服务管理小组制作海报、志愿者招募、设计LOGO、撰写活动总结、参与文字编辑、进行志愿者经验分享等相关工作加1分;

(5)志愿服务获得奖项和表彰者,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受到观众的书面表扬者加3分。

扣分项

(1)每月未达到基础分数标准者,按每2小时/1分实行扣分。志愿者请假、换班须提前一天向志愿服务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当月补齐服务时长不扣分;无特殊情况未提前一天提出请假申请者,当月补齐时长后扣0.5分;

(2)按时到岗:9点30分--11点30分为上午服务时间;12点--14点为中午服务时间;15点--17点为下午服务时间。需提前15分钟到岗,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者扣0.5分;

(3)志愿服务期间应保持文明礼貌,不歧视服务对象,未遵守者扣2分;

(4)志愿服务期间应穿着工作马甲,站立服务,不得频繁查看手机,未遵守者扣1分;

(5)志愿服务期间受到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扣5分;

二、请假规范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连续两个月不能来馆进行志愿服务者,需向志愿服务管理小组提出请假申请,可保留当年志愿者身份,但不能参与年度评优,两个月后需重新考核后方可上岗;学生志愿者每学期开学需重新考核后方可上岗。

三、评优办法

年度评优时间范围为每年6月到次年6月年度。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组织评选将以量化考核分数为重要依据;

以上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博物馆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